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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鄭輝鵬 - 人事室公告 | 2017-01-05 | 點閱數: 839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5 年 12 月 30 日總處培字第 1050063872 號函轉行政院 105 年 12 月 30 日院授發力字第 1051101026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各 1 份。 二、本案核定主要內容如下: (一)國旅卡休假補助費 8,000 元限用於觀光旅遊: 1、公務人員得申請國旅卡休假補助費超過 8,000 元者。 (1)8,000 元限用於觀光旅遊行程,公務人員可於交通部觀光局(以下簡稱觀光局)規劃之產品中自由選擇參加,包括: 甲、第 1 類:參加各機關辦理之團體旅遊。 乙、第 2 類:參加旅行社辦理之團體旅遊。 丙、第 3 類:透過旅行社選購「台灣觀巴」及「台灣好行」旅遊...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鄭輝鵬 - 人事室公告 | 2017-01-03 | 點閱數: 740
一、依據本局 105 年 1 月 19 日南市教社字第 1050053301 號函「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優良教師師鐸獎暨推薦至教育部獎評選要點」辦理。 二、旨揭評選表揚對象為本市所轄現任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本市所轄管私立寶仁國民小學、私立昭明國民中學及私立城光國民中學)及公私立幼兒園之現職編制內合格專任教學人員、運動教練、軍護人員、校長及園長。 三、獎勵名額: (一)優良教師:依學校班級數, 17 班以下 1 名、 18 至 35 班 2 名、 36 至 53 班 3 名、 54 班以上 4 名。 (二)本市師鐸獎(名額得由評選小組視情況調整): 1、校(園)長組: 3 名。 2、教師組:高、國中 7 名;國小及幼...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鄭輝鵬 - 人事室公告 | 2017-01-03 | 點閱數: 748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5 年 12 月 27 日總處給字第 10500633751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 二、人事總處為促進公教員工自主健康管理,並確保合作醫療院所健檢品質,邀請符合資格之醫療院所(衛生福利部醫院評鑑為優等以上;花蓮、臺東及離島地區評鑑為合格以上)以新臺幣 3,500 元規劃健檢方案。適用人員範圍包含現職員工、退休人員及其眷屬,多數特約醫療院所並同意將服務於公部門的志工納入適用對象。欲使用旨揭方案時,請逕洽特約醫療院所先行預約,並攜帶健保卡、現職服務證或退休證明、志工服務手或眷屬關係證明文書前往。旨揭方案之特約醫療院所及其提供之方案相關資訊,請逕至公務福利 e 化平台(網...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鄭輝鵬 - 人事室公告 | 2017-01-03 | 點閱數: 715
主旨: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三點、第五點及附表,並自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 105 年 12 月 29 日院授人培字第 1050063738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及旨揭修正措施、附表及修正對照表影本各 1 份。 二、 106 年 1 月 31 日前各機關退休、離職人員得不適用本措施第 5 點第 1 款第 2 目有關觀光旅遊額度之規定,其補助總額均列為自行運用額度。 三、有關國民旅遊卡新制係先行試辦 1 年,並由國家發展委員會進行滾動檢討,未來旨揭措施將配合檢討修正。 四、交通部觀光局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就國民旅遊卡新制及「觀光旅遊」之意涵、實施方式等細節所擬...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鄭輝鵬 - 人事室公告 | 2016-12-28 | 點閱數: 820
主旨:有關各機關因所屬公務人員發生違法失職行為,撤銷其晉敘核派案之 2 年除斥期間,應自有權撤銷之機關確實知曉原作成之授益行政處分有撤銷原因時起算,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5 年 12 月 20 日總處培字第 1050061820 號函轉准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05 年 12 月 12 日公保字第 1051060545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按行政程序法第 121 條第 1 項規定:「第 117 條之撤銷權,應自原處分機關或其上級機關知有撤銷原因時起 2 年內為之。」次按最高行政法院 102 年度 2 月份第 2 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意旨略以,前開條文明示「知」為撤銷權除斥期間之起算點...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鄭輝鵬 - 人事室公告 | 2016-12-28 | 點閱數: 688
主旨:女性聘僱人員如遇不可抗力而提前於年終分娩或流產者,於聘僱期間內,得將當年度尚未休畢之慰勞假請畢後,續請娩假或流產假,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5 年 12 月 23 日總處培字第 10500630342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查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 4 條規定略以,聘僱人員慰勞假日數應於當年度全部休畢;未休畢者,視為放棄。同辦法第 5 條規定略以,有關請假方式,準用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以下簡稱請假規則)之規定辦理。 三、復查銓敘部 104 年 12 月 10 日部法二字第 10440491781 號函規定略以,請假規則第 3 條第 1 項第 4 款規定,娩...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鄭輝鵬 - 人事室公告 | 2016-12-27 | 點閱數: 789
主旨:為擴大宣傳人權兩公約,請各機關(單位)辦理公務人員人權相關課程或教育訓練時,協請講座播放兩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及國際審查會議宣傳短片,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議事組 105 年 12 月 21 日府人權字第 10515501520 號函辦理。 二、人權兩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定於 106 年 1 月 16 日至 20 日舉行,為擴大宣傳該會議,及加強宣傳與推廣,請協助於辦理公務人員人權相關課程或教育訓練時,播放兩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及國際審查會議宣傳短片(片長共約 1 分鐘)。 三、前揭宣傳短片線上播放及下載網址分別於 https://goo.gl/J63jOd 及 https://goo.gl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鄭輝鵬 - 人事室公告 | 2016-12-27 | 點閱數: 712
主旨: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以下簡稱人事局) 87 年 12 月 28 日 87 局考字第 029417 號書函有關公務人員返鄉省親因適逢颱風來襲交通中斷,致無法如期返回工作崗位上班,如經機關核實,同意放寬准予停止上班登記之規定,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5 年 12 月 20 日總處培字第 10500516052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旨揭書函所定情形,已得依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第 13 條規定,自行決定停止上班及上課,於事後陳報機關(學校)首長,該書函規定已無必要,爰自即日停止適用。
公告 鄭輝鵬 - 人事室公告 | 2016-12-27 | 點閱數: 680
主旨:非因公赴離島地區之公務人員,於假滿當日因天侯、機場等非人為所能掌控因素致無法如期返回臺灣本島地區工作崗位者,自即日得從寬比照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以下簡稱原人事局) 88 年 7 月 5 日局考字第 016364 號函,以視同天然災害停止辦公處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5 年 12 月 20 日總處培字第 10500616051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查旨揭原人事局 88 年 7 月 5 日函釋略以,為因應離島之特殊情況,避免影響公務人員至離島服務之意願,同意非因公赴臺之離島地區公務人員,於假滿當日因天侯、機場等非人為所能掌握因素致無法如期返回工作崗位者,得經當事人檢附相關證...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鄭輝鵬 - 人事室公告 | 2016-12-27 | 點閱數: 704
主旨:重申有關本局所屬各級學校暨幼兒園教育人員得比照市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諮商輔導要點辦理相關諮商輔導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本局 105 年 1 月 13 日南市教人(二)字第 1050033237 號函諒達。 二、茲考量教育人員心理健康之維護對組織效能提升有一定助益,如能於其遭遇工作、生活及心理健康問題時給予協助並及時因應危機個案處理,除對組織有正向影響外亦可有效降低校園安全風險,爰特放寬旨揭諮商輔導要點適用對象,將本局所屬各級學校教育人員納入。 三、為因應現今社會步調並適時緩解教職員工身心壓力,請各校(園)多加宣導,提供有需求之同仁相關諮詢及利用的管道。 四、惟因教育人...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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